谁动了我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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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2-20 16: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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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做提成系统的时候发现一个很奇怪的问题,由此引发了我的思考,程序开发的过程中到底是忠于数据还是忠于业务?数据跟业务之间应该是相辅相成的,为什么也会出现相互矛盾的时候?

问题描述:原本的员工提成是按照非标准月生成的,比如本月20号生成上月21号到本月20号的提成业绩,下个月10号发放该提成。依此类推~~~~而提成是由用户的投保额来计算的,比如用户于10月22号投三月保1万元,提成记录点为1月22日。则该用户对应的员工可以在11月20号、12月20号、1月20号各获取一次提成,总共三次提成。(提成统计统计节点之后记录而非节点之前或节点期间的)

现觉得非标准月的方式非常麻烦,想改成正常月的方式,则每月月底生成员工一个月的提成业绩,下个月10号发放上月提成。

如何解决:上次生成提成业绩为11月20日,如按照老的方式来说的话应该在12月20号生成11月21到12月20的业绩。按照新的方式来说的话,则是在12月31号生成12月1号到12月30号的业绩。由此可见,此次系统整改中11月21号到11月30号的业绩提成被跨越过去了。于是我单独统计了11月21号到11月30号的业绩,未曾想问题就是出在这里

另外一组告知,此阶段的业绩提成不用给,因为如果给了,公司相当于多给了一份业绩。比如以前每次发提成都是30天,这个月就多给了10天变40天了。两方争辩未果,给出数据实例,天生愚钝,不知道何种方案正确,求见解~~~

我们组的方案就是A方案吧,比如用户于10月22号投三月保1万元,提成记录点为1月22日;如果用老的方案统计的话该用户对应的员工可以在11月20号、12月20号、1月20号各获取一次提成。如果用新的方案的统计的话该用户对应的员工在11月20号、12月30号只可以拿到两次提成。到了1月30号的时候已经拿不到该笔提成了,综合所见少了一次。

另外一组的方案就是B方案。还是上面的方案,他们认为原本用户在10月22投保的话,原本12月20号的提成,1月10号才发放。而现在12月30号的提成,1月10号就发放了,其实相当于日子顺延了10天,所以如果补充提成给他们的话,势必会照成多给一笔。同时还列出例证如下:比如用户于10月22号投三月保1万元,提成记录点为1月22日;到1月22日的该笔投保金额返给用户,用户继续续保1万,这时候新一笔的投保记录提成记录点为4月22日。那么对于用户在12月30号取到的提成业绩有两笔,但是如果按照老的来的话,该用户在12月20号取的提成业绩只有一笔。同样对于12月的业绩来说,该用户的业绩就被取了两次。

总觉得B方案有牵强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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