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网店售问题食品,交易平台连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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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6-25 09: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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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买食品出了问题怎么办,现行食品安全法中并无明文规定。根据昨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如果未履行规定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

据国家食药监总局介绍,现行食品安全法在部分领域还存在空白,如保健食品监管、网购食品监管等。本次修法,针对近年来兴起的网络购物新增一条规定。

草案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应当查验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或者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颁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买到的食品有问题,该向谁索赔?草案明确,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

根据草案,如果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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