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诊疗监管新政出台 打开行业整合想象空间

浏览:
字体:
发布时间:2021-11-06 22:13:44
来源:证券日报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多方面的监管列出了细致规定,引发行业关注。

有专家分析指出,《意见稿》的细则落地释放出一个信号——互联网诊疗要与实体机构提供的诊疗服务做到最大限度的“同质”,让互联网诊疗回归到“提供严肃医疗服务”的定位。作为国内较大的数字医疗服务平台微医对此深表认同。

微医方面表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医疗的社会认可度不断攀升,行业出现了一些偏离医疗本质的不规范行为,公众和市场对互联网医疗形成了“鱼目混珠”的印象。如今《意见稿》的出台,针对种种不规范行为进行了矫正,并通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使行业重新回归医疗服务的“正道”,让企业围绕“以用户健康为中心”这一主题落地实践。

互联网医疗告别“野蛮生长”

重回“严肃医疗”本质

据国家卫健委公布数据显示,自2015年微医率先创建全国互联网医院——乌镇互联网医院,开启“互联网+医疗健康”新业态。至2021年6月份,我国互联网医院数量已超1600家,仅2021年上半年就新增约500家。

在行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不少缺乏必要资质的平台入局,也引起了外界对互联网医疗的争议,如“互联网医疗靠卖药”、“互联网医疗都是轻问诊”等观点频出。《意见稿》下发之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局长焦雅辉曾评价,互联网医疗是一把双刃剑,人民群众享受到便利的同时也蕴藏着一些风险,一是资质,二是质量,资质加质量就等于安全。

微医方面认为,此次《意见稿》的要旨在原本模糊、混淆的互联网医疗边界进行清晰厘定,彻底打破之前“医、药、技”区分不明的局面,让互联网医疗回归到医疗服务的本质。

微医方面表示,从长远来看,这是对整个互联网诊疗行业的一次“大浪淘沙”,把互联网医疗依据严肃的医疗行为标准进行监管,确保服务安全、抬高行业门槛、保障服务质量,使其重回医疗服务的本质,这显然为数字医疗赛道的各大平台带来了“春天”。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里提出了多项对于互联网医院信息技术平台的要求,这些要求抬高了互联网诊疗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成本,对于新进入者的门槛大大提高。

中金公司行业研究报告分析称,这将有利于互联网医疗行业集中度提升。可以预见的是,在未来一段时间里,实力不足、精力不济、业务不规范的企业将陆续被行业淘汰,而前期技术积累到位、运营经验丰富,且具有完善合规体系的专业型企业和大型平台则将在竞争中脱颖而出。《意见稿》的出台,标志着中国互联网医疗行业告别“野蛮生长”,正式进入规范健康发展时代。

打开行业整合想象空间

医疗行业数字化大势所趋

在推动互联网医疗回归严肃医疗本质的同时,《意见稿》也为互联网医疗行业的整合型发展打开了想象空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盘和林表示,标准化监管要求线上互联网诊疗医药向线下靠拢,也就是要具备线下医院、药店同等的资质,遵循统一的处方数据管理原则,当前部分互联网诊疗平台基础设施不全,医师接入互联网诊疗过程中,身份认证不够严格,有时候利用AI(人工智能)开具处方,从而使得处方开具责任不清。

盘和林认为,此次《细则》颁布之后,不规范的互联网诊疗平台只有两个选择,要么退出市场,要么补足自身医疗基础设施,这客观上会促进并购的发生。

而像微医这样的头部互联网医疗平台,已通过提前布局,探索出可行路径:以区域互联网医院为载体,联合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建立互联网医联体,打通医保、商保和供应链,构建“按效付费”的整合型健康管护体系,在为大医院分担压力、为基层医院提升能力的同时,为医保和商保支付提高效能。

盘和林表示,由于线上诊疗和线下诊疗趋同,医保管理的漏洞也将被堵上,此时医保线上支付的条件逐渐成熟,不过是多了一个互联网作为工具方便了病人购药,其他处方、医师、医疗机构都在医疗监管体系当中,所以会促进医保的规模化购买。

微医方面认为,医疗行业的互联网化是大势所趋。此前出台的一系列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政策,清晰地表明国家对互联网医疗行业的鼓励和支持。此次《意见稿》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规范,在利用数字化手段,建立中国式健康管护组织、促进医保支付改革等方面,合规的头部互联网医疗平台将拥有更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

>更多相关文章
24小时热门资讯
24小时回复排行
资讯 | QQ | 安全 | 编程 | 数据库 | 系统 | 网络 | 考试 | 站长 | 关于东联 | 安全雇佣 | 搞笑视频大全 | 微信学院 | 视频课程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免责申明 | 作品发布 | 网站地图 | 官方微博 | 技术培训
Copyright © 2007 - 2024 Vm8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498号 粤ICP备19097316号 请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