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诉仪电集团虚假陈述获赔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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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1-22 10: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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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诉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股份,600621)控股股东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下称“仪电集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昨日和解,其中有3名投资者获得全额索赔金额,另有3名股民获得索赔金额的95%。双方约定,仪电集团将在7日内支付股民的索赔款项。

1月8日上午,6名股民诉仪电集团虚假陈述案件在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6名股民认为,仪电集团这种虚假陈述带来了投资损失,因此提出诉讼,要求赔偿。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昨日告诉早报记者,根据和解方案,上述6名投资者中有三人将获得全额索赔,金额在18万元左右,另3名投资者的获赔金额合计为2万至3万元之间,6名投资者总计获赔20万元左右。

“该案从立案到和解仅两个月时间,且有3位投资者100%获赔,这创造了中国有证券索赔法律机制以来的两项纪录。”王智斌说道。

去年12月份,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督促违规或者涉案当事人主动赔偿投资者。

根据公开信息,早在4个月前,证监会已对仪电集团进行了行政处罚,仪电集团的“虚假陈述”违法事实包括未能对其持股情况、股权变动情况等进行披露。

证监会处罚通知书显示,仪电集团通过上海兴正投资发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兴正投资”)控股上海敏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敏特投资”)、上海华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铭投资”)。2008年5月,仪电集团与仪电集团本部工会签订《委托持股协议》,仪电集团本部工会以代持有的方式持有仪电集团对兴正投资100%股权。

2008年6月2日,仪电集团与敏特投资、华铭投资合计持有“上海金陵”(编注:2013年2月,上海金陵变更为华鑫股份)股权比例7.59%(编注:其中仪电集团直接持股0.43%),超过上市公司上海金陵总股本的5%,仪电集团应当予以披露。2008年6月3日,上海市国资委将所持“上海金陵”股权转至仪电集团名下后,仪电集团与敏特投资、华铭投资合计持有“上海金陵”股权比例为24.95%(编注:其中仪电集团直接持股17.71%),仪电集团仍未对合计持股情况进行披露。2010年5月10日,敏特投资将所持“上海金陵”股票通过大宗交易转让给仪电集团。

经过证监会调查,认定仪电集团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2013年9月,仪电集团收到了证监会行政处罚通知书,被处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王智斌昨日对早报记者表示,令人遗憾的是,华鑫股份拥有逾六万流通股股东,目前起诉到法院的投资者人数只有6人,仅占万分之一。

不过,王智斌表示,第二批准备起诉的投资者材料已经准备妥当,争取在春节前到司法机关立案,而该案件的诉讼时效为2015年9月2日,只要在这之前起诉,投资者都有胜诉机会。“此次第一批股民顺利和解,意味着后续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获赔也有了相当的保障。”

依据法律规定,能够获赔的股民需要符合买卖的时间条件,即在2008年6月2日以后至2010年9月6日之间买入,并在2010年9月6日收盘时持有的股民可以参加索赔,股民维权索赔没有地域或股数多少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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